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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20:53阳光高考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2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央与湖北省共建,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荣获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等。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考生报考率低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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