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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5:18:01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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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929;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学院网址为http://www.witpt.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为http://zsjy.witpt.ed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设置“兴发基地班”,列入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兴发基地班录取原则是:若投档考生超过招生计划,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其他专业;若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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