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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1-05-29 16:25:04阳光高考



2021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大学,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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