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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8:05:12阳光高考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500余人。拥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国际科学排名全球前1%。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省一流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先后与23个国家(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9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面向中职单独考试招生: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类)均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校考省份(浙江省)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省份(非浙江省)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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