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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5 10:50:27阳光高考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高职学校、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标签:2021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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