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教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来源:高考网整理 2021-09-20 15:30:14
高三政治教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学习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课时安排:1课时
三、课前自主学习内容: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依法行使自治权。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使得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课堂合作探究目标: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有哪些?(自治机关、自治权)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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