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2 19:49:14山东华宇工学院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的考评专家组,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负责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专业类)测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切实考查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学校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8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