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6-03 11:34:49阳光高考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 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共设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40个。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