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
2023-02-28 06:58:17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