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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2 19:23:36广东财经大学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学校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部分专业采取“1+3”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或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共同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学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进行分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进行分档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学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生源考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投档至学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生源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未明确美术与设计类投档规则的省份,均按照学校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第二十四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能训练专业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学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东省生源考生投档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体育类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标签:广东财经大学 章程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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