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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8年普教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4-26 12:32:13   作者:招生办    来源: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缩写:BIS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首都和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学位)

  六、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编:100024

  本科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00765778453邮箱:ewzs@bisu.edu.cn

  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471

  网址:http://www.bis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招生条件:

  (1)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法学、国际政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2)男女比例:不限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十、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单科成绩。其中文学、法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语文成绩,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数学成绩。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

  十一、体检标准:

  我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各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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