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 在今天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上,省招生委员会给录取工作人员定下铁纪律,以保证我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施。
会议要求,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三监督”,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对考生、 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招生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录取中,除正常的工作联系,不能以省招办的名义 给学校发传真、打电话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记者:仝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