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已经省招考委审定,增加了以下内容:体育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经省统一认定,可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第一志愿是农林院校的加10分:经教育部备案,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优化志愿设置:除提前批次不变外,普通高校普通类专业各个批次志愿设置调整为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第二志愿。继续执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视为一志愿的二志愿为四个平行第二志愿中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取消艺术、体育本科层次的调配志愿。
新增违规处罚规定:对在考试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补充如下处理规定:
一、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普通高考、在普通高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记者 任静涛 柳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