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市招生考试中心,简称市招办)昨日发布了今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办理方法,考生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办理。
总的办理方法为:考生向报名点(学校)索取表格,填写表中姓名、考生号等基本信息,不必填写“获奖项目”,表格在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
以下是各类照顾政策对象办理方法:
一、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盖章。民政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在奥赛等按规定可加分的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表格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派人统一送教育局签字盖章。
三、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鼓浪屿和小嶝岛的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表格和户口本,在正常上班时间,前往市民宗局民族处(仙岳路263号)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四、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表格前往市台办(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由台办填写并盖章。市台办受理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0日(双休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五、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六、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在正常上班时间,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立功获奖的退役军人,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八、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九、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以及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表格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属乡(镇)卫生院(所)卫技人员子女的考生由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在表格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十一、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按政策可加分的现役军人子女的考生,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表格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十二、属残疾人民警察等按政策可加分警察子女,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表格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十三、属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的考生,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处(科)确认盖章,在表格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