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提出要“有条件允许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被有的媒体报道为他主张“适当允许少量高考移民”,因而引来不少不同意见。或许,不同意见源于对地方绿卡的习惯认同。在此,笔者不禁要问:“中国公民”何日能走出“地方绿卡”的误区?
我国是统一法治的国家。从宪法理解,我国公民的权力是平等的。无论是湖北人,还是新疆人,抑或是其他任何一个省市区的人,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都是平等的。然而,在享受具体权利的时候,我们的这些权利却被地方“绿卡”政策分离、肢解。
由于社会养老统筹关系不能实现跨省转移,今年初在深圳一度引发农民工退领社会养老统筹金的热潮,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好在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两会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办法正在积极筹备,有望在年内出台。
与公民劳动保障权利相比,高中前教育问题的地方绿卡制度更突出,地方教育绿卡制度的衍生权利差异更大。虽然我们都是中国人,虽然湖北和湖南是山水相连,但是,同等分数线湖北的考生与湖南的考生选择的空间就不一样。当然,这些省份的考生与北京、上海考生的待遇可能差别更大。
无论是劳动问题,劳动保障问题,还是教育问题,其共性是关于人的问题。“地方绿卡”卡住了人员、人才自由流动的渠道,从而使本来只具有国际法意义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却走进了“地方绿卡”的误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通俗地说,就是打破地方封锁,物畅其流。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全面思考人畅其流的问题呢?
这样看来,周洪宇代表提出的“有条件允许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的建议,还是比较保守的。保守在于“有条件”三个字。如果解决了人畅其流的问题,“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还需要什么限制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