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二轮复习:古今中外法制专题
来源:高考网整理 2014-02-08 17:23:32
古今中外法制专题
注:囊括大纲版和新课标版。含有知识归纳、规律小结、热点冷点、高考题例、新题预测共五个实用专题构成部分。
一.知识归纳
第一部分:大纲版
(一)中国古代史
1.先秦:战国时期的著名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治国,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律约束,"法不阿贵"。商鞅变法法令中包含连坐法,其严刑峻法对后世有消极影响。
2.秦汉至隋唐:《秦律》集中体现和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田律》部分还具有环境保护意识。秦与隋都实行严刑峻法。北宋初规定地方司法人员改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这就把地方的司法权收归了中央。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3.明清:《大明律》的特点--①增加经济立法(反映明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②主张分等量刑(皇族大臣有特权;百姓不满受极刑);③严法整顿吏治(重典治国:首创廷杖制度;剥皮实草-警示继任)。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黄宗羲,主张以"法治"代替"人治"(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反封建思想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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