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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 2013-12-24 10:48:48

  【关键词: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培养潜质;学科特长;网上报名;书面材料;申请报告;证明材料;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报名评价;初审评价;笔试成绩;面试评价;认定专业;优惠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14年我校继续在高考招生中预留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招生类别

  分为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可以单独填报其中一类,也可按“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方式填报。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培养管理模式和收费均与普通类专业不同,录取入该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到其他专业。

  二、   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75名)。

  (一)普通类

  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招生。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

  全部为理工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招生。

  三、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对我校某一专业类别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方可报名。

  (一)普通类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普通类共分为十个专业类别,有如下四种情况:

  I工学一组:对通信信息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类、电气类等专业类别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和扎实的数学、物理基础,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理工类考生;

  II工学二组:对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建筑与规划类等专业类别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和扎实的数学基础,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理工类考生;

  III理学组:对理学类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数学、物理或者化学成绩突出,有钻研精神的理工类考生。其中笔试特别突出、面试合格的考生,将认定理科试验班类或理科试验班(基础学科试点班)专业;

  IV文法组:对语言与传播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的考生,理工类和文史类均可。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类为一个单独的专业类别,要求考生有出国学习意愿和必要的经济基础,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对我校纳米材料与技术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专业培养潜质。

  各专业类别的具体选拔标准和简介可查看本简章的附件2。

  四、   报名及初审

  学生须自愿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

  学生须于2014年1月3日12:00前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类别和专业意向,网上报名需要上传《申请报告》(正文内容1500-3000字,书写规范见附件5)。

  我校设立报名评审组负责网上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没能说明学生符合报名条件将无法通过网上审核。

  对积极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已确认参加我校2014年校荐并有公开的推荐办法的生源基地中学,我校最迟在12月20日下达校荐名额和推荐要求,校荐仅限有本校学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生源基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校荐名额及验证码后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取得校荐名额的学生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对于来自教育不发达的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中学,艰苦朴素、坚韧不拔、成绩优秀的农村户籍学生,可适当降低证明材料要求;对于往届考生,仅接受“学科特长”极其突出的学生报名,根据往届高考成绩择优进入初审。

  2、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到中学完成中学推荐手续,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的学生,所有书面材料交所在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招生办公室在2014年1月6日12:00前已经查收,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3、材料评审

  我校专家评审组对学生的报名资料进行评审,评审以材料所体现的学生学科特长为主,兼顾学习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初审过程中将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所申报专业类别和所在省区报名情况进行排队择优。考生的报名完成情况、材料评审情况共同形成“初审评价”,“初审评价”为优良的考生将获得考试资格。

  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类别。根据学生所报专业类别次序进行初审,如学生选择的两个专业类别全部为普通类专业,当“专业类别1”通过初审时,将不再进行“专业类别2”的初审。选择“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将分别参加初审。

  按要求完成报名,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2014年高考保送资格的学生,将直接获得考试资格。

  五、 选拔程序

  1、考试确认

  学生可于2014年1月下旬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安排其他方式的通知。

  通过初审的学生可在网上查看考试通知并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初审的专业类别。根据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完成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如果学生同时通过了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初审,须确认是否参加两场考试。

  2、考试

  通过初审的学生须在2014年2月21日至22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安排在2月22日上午。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没有复习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如下表: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通信信息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类、电气类、理学类

数学、物理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建筑与规划类、中外合作办学类

数学、英语

语言与传播类、法学类

语文、英语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的面试是基于报名材料对考生的进一步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不同,面试包括考生自我能力展示、专家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面试结果记为“面试评价”。

  确认同时参加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考试的学生,笔试只参加普通类专业笔试即可,但须分别参加两类的面试。

  3、资格认定

  我校将按笔试成绩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按“面试评价”占70%、“初审评价”占30%所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同时综合考虑参加考试的各省区、各专业类别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我校自主选拔认定正式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

  (1)普通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将获得一个或者两个认定专业,录取到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10分、20分、30分、40分的优惠。

  (2)中外合作办学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在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确有培养潜质的,录取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40分、50分、60分的优惠标准,认定专业为纳米材料与技术或机械电子工程。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如2014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是在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所报专业类别中对应的专业名称。

  对于具有2014年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合格,且笔试或面试表现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认定我校高考保送资格。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免笔试,面试合格取得认定资格,录取优惠标准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4、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可在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非认定专业,有两个认定专业的要求依次填报认定专业,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填报的非认定专业均不享受降分优惠。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六、 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有关中学、本校、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考生名单、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jwss@bjtu.edu.cn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七、 其他说明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另行公布选拔办法,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12:00。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1月6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学生的书面材料要由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报到考试时间:2014年2月21日报到,可提前一周打印准考证。2月22日上午笔试,具体安排请2014年1月下旬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

  认定证书发放:我校将在教育部网上公示后,预计在2014年4月中下旬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须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八、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附:

  1、自主选拔招生在线报名系统

  2、列入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专业介绍及选拔条件

  3、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解读

  4、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常见问题解答

  5、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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