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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0-03-11 14:47:34网络整理


高考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等精神,为了深化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科学选才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二、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本科
4年
40人

 

  三、春季招生录取原则

  春季招生录取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才原则,确保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有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春季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春季招生录取相关事项

  1、入围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录取资格审核办法

  录取资格审核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综合考察材料,学生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围绕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主要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审核结果。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于3月13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并以“2020春招综评+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六、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项

  (一)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网上专业录取确认。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确认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预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我校于3月23日—3月30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2、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进行网上专业信息登记。

  七、监督举报

  为使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涉及招生录取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春季招生录取保密责任书》,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并承诺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八、联系方式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351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附:2020春季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月28日前
各院校公布修改后的春季招生章程
3月7日9:00-15:00
春招网上咨询
3月9日前
各院校公布资格审查办法
3月9日9:00-22:00
3月10日8:00-16:00
考生网上填报春招志愿
3月12日前
各院校公布各专业入围资格线
3月13日-22日
各院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月23日-30日
各院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3月31日-4月2日
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考生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具体步骤按市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4月3日
各院校开始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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