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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05-18 16:41:15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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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均不受专业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标签: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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