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23:46:20阳光高考
吉林省教育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老街35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还设立了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应用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