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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6-05 20:54:37阳光高考



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的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系(院)党政领导、学生处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音乐学院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干部及招生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包括三个大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辖各招考方向;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招考方向。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应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我校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我校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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