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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3-02-04 10:26:37北京林业大学


高考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了选拔具有体育特长和发展潜质的学生进入我校,进一步繁荣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带动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2023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为34人,公示拟签约人数不超过43人,各项目拟签约计划及资格类型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项目 A类 B类 C类
田径 女子跳远 0-1    
男子100米 0-1    
男子400米 0-1    
女子竞走5公里 0-1    
男子竞走10公里 0-1    
男子跳远 0-1 0-1 0-1
男子110米栏 0-1 0-1 0-1
男子400米栏   0-1 0-1
男子5000米   0-2 0-2
女子400米   0-1 0-1
女子铁饼   0-1 0-1
女子铅球   0-1 0-1
男子跳高   0-1 0-1
女子100米     0-1
女子200米     0-1
女子400米栏     0-1
女子跳高     0-1
女子1500米     0-1
男子标枪     0-1
男子铅球     0-1
足球 女子足球-守门员     0-1
女子足球-非守门员   0-2 0-8
合计 0-7 0-11 0-25

  A类: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单招文化课统考,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这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B类: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高考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C类: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说明:

  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做分省计划;

  2.以上所述“高考成绩”均为高考实考分,不包含政策性加分;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4.对于田径项目的A类计划,如招生项目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数低于拟签约数,则该项目空余计划调整至有该类计划且有合格生源的其他项目中,每个项目每轮调整时可额外接收的对应类别拟签约数均为1,接收A类计划的项目优先次序为:女子跳远、男子100米、男子400米、女子竞走5公里、男子竞走10公里、男子跳远、男子110米栏;

  对于田径项目的B类计划,如招生项目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数低于拟签约数,则该项目空余计划调整至有该类计划且有合格生源的其他项目中,每个项目可额外接收的对应类别拟签约数均为1,接收B类计划的项目优先次序为:男子400米栏、男子跳远、男子110米栏、男子5000米、女子400米、女子铁饼、女子铅球、男子跳高。如按以上规则执行后,计划仍有空余,则将之调整至女子足球-非守门员项目对应类别,相应调减C类计划,以确保女子足球-非守门员项目B、C类拟签约数的总额不变。

  二、报名资格

  1.凡报名参加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3.田径项目不招收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项群赛等比赛。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4.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的运动员。若以本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5.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0:00至2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条件的考生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无需交费,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扫描上传材料(2023年2月2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截图):

  (1)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高水平运动员等级证书;

  (4)比赛获奖证书、成绩证书及对应比赛秩序册本人页(含首页)、成绩册本人页(含首页)。

  注:田径项目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需与报考项目一致;集体项目(女子足球)考生还须上传由团队组织和训练单位盖章确认的考生在相应比赛为主力队员的证明。

  以上材料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原件。

  四、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所有考生须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其统测成绩方能被我校认可。初审合格名单将在2023年3月6日前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专业测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规定,田径、足球项目要参加专项全国统测。我校2023年田径、女子足球项目以考生参加统测所取得对应项目的最高成绩作为认定的依据。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全国统测的报名,凡拟争取我校单招录取资格的一级运动员,须同时报名参加单招运动员文化统考,专业统测及文化统考的时间和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的为准。

  我校将严格审核测试考生资格,不具备测试资格或未参加报考项目对应测试的,我校均不认可其专业统测和文化统考成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测试报名和实测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录取办法

  1.成绩要求:

  统考成绩要求:学校设置70分资格线,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须达到资格线,方有机会进入合格名单。

  文化课成绩要求:A类资格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我校确定的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线为180分。B类、C类资格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须达到对应资格类型要求。

  2.确定合格名单:对于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分项目类别、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资格类型和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后,方可被我校确定为合格名单。

  3.同分排序规则:

  (1)田径项目各类别排序中,在全国统测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应项目统考同分比较规则进行判定;仍相同的,以考生提供的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上标明的成绩进行评判。

  (2)女子足球项目中,在全国统测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应项目统考同分比较规则进行判定;若仍无法判定,按照如下排序录取: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决赛阶段)比赛中的主力队员;

  ②在全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比赛中的主力队员;

  ③在中国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比赛中的主力队员;

  ④在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甲组)比赛中的主力队员。

  4.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结合考生志愿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从以下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选择: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学、应用心理学。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以上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8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6.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82381399(传真)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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