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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印发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7 11:21:4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高考

  黔府办发〔2021〕34号

  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十四五”期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建立,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医学+X”多学科融合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建设15个左右国家级一流医学专业和2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类一流课程;力争建设2个左右国家级医学类实践实训示范基地;力争新建1个以上医学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到2030年,建成更具贵州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举措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科学调控医学专业办学规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适度发展高职(专科)护理专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公共卫生等倾斜。严格控制无医学教育和研究基础的院校增设医学类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

  2.大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双一流”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加大对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和遵义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力度。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力争新建1个以上医学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强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提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质量,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健全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力争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扩大全科医学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加快全科医学专业博士培养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支持贵州医科大学大健康学院建设,推动全省“大健康+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

  4.加快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强化预防医学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力争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专业硕士学位培养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探索建立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力争我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持续扩大培养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探索实施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实现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努力推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积极开展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加快培养护理和康复专业人才。不断优化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与院校实训实习能力相匹配的调控机制,推进护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重视护理专业学生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适度扩大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科学设置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等相关教学内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稳步提高医学生入口质量。推广贵州医科大学“协和班”、遵义医科大学“南山班”、贵州中医药大学“尚义班(5+3)”改革经验,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政策,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建设一流医学院。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积极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把德育作为医学人才培养的首要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援鄂抗疫”先进事迹,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和以执业医师考试为导向的考试改革,提高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强化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建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建设15个左右国家级医学一流专业、30个左右省级医学“金专”,建设20门左右国家级医学一流课程、40门左右省级医学“金课”。在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推动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获取硕士学位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3.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大力扶持中医药院校和中医药类专业建设发展,重点向契合贵州大健康产业的中医药本科专业倾斜。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类学生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药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医药课程体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动中医药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争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4.强化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制定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医学院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加强对附属医院指导、评估和质量监控,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加大教学工作经费投入,正确处理好医、教、研之间的关系,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健全教学组织机构,推动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积极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对于高职(专科)教育,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30%的高校予以减招。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6.加强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医科院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及医学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医药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支持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7.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与问题。高校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报教育部。高校举办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卫生健康部门以临床医学为重点,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制订医学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

  (三)深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进一步完善住培制度。加强住院医师医德医风教育,强化临床思维与临床能力培养,注重外语应用能力培养。加强全科医生住培专业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联动培养模式,持续强化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保障住培医师合理待遇,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住培基地申报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推动建设以终身学习为主线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定期考核的依据或条件。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以及优质医学教育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建立财政、社会、单位、个人等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职称评审和考核聘用中,强化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管理,协同处理好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细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省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独特优势,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医学教育提升战略工程。按照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标准,建设贵州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我省高等医学院校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试点。支持我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

  (三)保障经费投入。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力度,根据我省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医学院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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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贵州高考 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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