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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15:40:11阳光高考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高招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学院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6万册,数字文献资源丰富。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校园内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信息化。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近100人。学院现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辅部门。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7个专业大类的41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引领,金融科技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我院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养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66727168

  监督邮箱:zzcsjrjjc@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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