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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07:32:09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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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4年,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重、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是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首所技师学院,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类专业院校。学院多年来始终立足交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先后获评教育部等六部门“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人社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交通部“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人社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院校”、是自治区8所A档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学院确立“大交通”“新交通”“智联网”专业建设理念,打造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物流管理和无人机应用技术7个特色专业群,招生专业总数达40个,其中教育部全国交通运输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7个、自治区品牌专业7个,基本形成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育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23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或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以投档分为准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平行分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要求

  (一)空中乘务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身高162—174cm;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和嗅觉正常。

  4.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5.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明显O、X型腿;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7.监护人及本人无刑事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三条 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mj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 8823857

  王老师:13674871233、杨老师:18247649555、武老师:13337152612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8823792。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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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2023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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