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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1:46:27阳光高考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400余人。

  2022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文化传媒、交通服务、数字经济、教育等四大专业群。学院拥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院级重点专业6个。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77%。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动漫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52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建设项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新闻采编与制作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中国银行、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形成了完备的资助体系。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1号路81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院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高职单招。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有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供应链运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动漫设计、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街舞)、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共29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院级每人每年400元,系级每人每年200元。

  单项个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单项个人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个人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学校临时助学金: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各种突发原因而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而设立,1000—100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社会奖助学金:具体以评选通知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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