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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5-06-06 18:23:06网络整理


高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生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
 
  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址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本科
 
  5.办学形式
 
  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8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261.1元;图书239.2万册,生均图书87.1册。
 
  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制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录取情况、就业状况等实际,统筹分析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招考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除外)。
 
  专业设置说明
 
  2025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注:
 
  1.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本内容若有与教育部、各省招考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教育部、各省招考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学年·人、二等31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上级部门规定和我校相关管理办法组织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科学创新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辽宁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其他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注: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专业(不分行当或乐器种类),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各省招考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024-86592067(传真)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标签: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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