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其他类型招生
2025-06-07 10:27:02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十三、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招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等文件执行;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医学生和村医委培生招生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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